14个省市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存在无人认领、未提交年报和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相关通告(汇总更新至2022年12月2日)
化妆品公司要重视备案人主体责任!
如果因为工作疏忽,赶快准备《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部分省市关于普通化妆品存在无人认领、未提交年报和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相关通告
浙江省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安缇(杭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共14349个普通化妆品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拟予以取消备案。
上述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向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诉或经审核申诉未被采纳的,将对相关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安徽省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潜山凡肤堂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共2284个国产普通化妆品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拟将其取消备案。
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对拟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2日期间,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区)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收到异议的,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我局将取消上述化妆品备案。
咨询电话:0551-62999881
江西省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智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15个普通化妆品无人认领,拟将其取消备案。
公示期自2022年4月2日至4月8日止。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抚州雅思化妆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11个普通化妆品未予以认领,拟将其取消备案。
公示期自2022年4月2日至4月8日止。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永丰消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的205个普通化妆品无人认领,拟将其取消备案。
公示期自2022年4月7日至4月12日止。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吉安艾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45个普通化妆品未按期完成整改,拟将其取消备案。
公示期自2022年6月30日至7月5日止。
广东省
广州市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婵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近20万个普通化妆品(具体以官方公布的数字为准)未提交年度报告,拟将其取消备案。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美研达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数十万个普通化妆品(具体以官方公布的数字为准)未予以认领,拟将其取消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8月8日至9日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前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受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综合楼)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备案平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如你单位认为我局在取消备案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电话:378868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燕丽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近12592个普通化妆品(具体以官方公布的数字为准)未提交年度报告,拟将其取消备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弗洛拉玫瑰日化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近16019个普通化妆品(具体以官方公布的数字为准)未予以认领,拟将其取消备案。
公示期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3日止。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化妆品取消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8月10日至23日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个人身份证,向所在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汕头市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认领或未年报的普通化妆品(包括广东润洁日化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近4794个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8月23日至24日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前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受理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51号10楼化妆品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江门市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在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认领或未年报的普通化妆品(包括鹤山市茵娜妃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近202个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8月24日至25日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前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受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9楼特殊食品化妆品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佛山市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佛山市未按要求完成年报的2407个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8月19日至25日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前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03)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福建省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对营业执照已被注销(市场主体资格终止)的福州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49家企业的898个普通化妆品备案的产品取消备案。
公示期自2022年7月13 日至2022年8月11日止。
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化妆品取消备案。
福建省药品监督局拟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爱森(福建省)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966家企业的4903个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
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3 日至12月 22日止。
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化妆品取消备案。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6296732。
天津市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已经备案的美联臣婴儿肌嫩肤搭档婴儿肌多肽嫩滑面膜等505个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与备案人无法取得联系。
依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责令相关化妆品企业在2022年12月29日前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上传改正后的化妆品备案资料。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取消备案。
湖南省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对我省部分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截至2022年7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的3461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和4个进口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对被取消化妆品备案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9月15日至16日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前往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其相关化妆品取消备案。
四川省
此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多次告知相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通过国家药监局新备案平台完成年度报告提交。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并完成信息补录,对相关化妆品无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实施日常监管,我局拟依据有关规定取消这部分普通化妆品备案(包括爱美诚成都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近6567个普通化妆品)。
相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如对拟取消的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24日至25日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前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我局将对其相关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重庆市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取消下列重庆市普通化妆品(含国产和进口备案产品)的备案:
1、尚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注册备案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已备案的重庆市普通化妆品;
2、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重庆市普通化妆品(包括重庆莫妮卡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近712个普通化妆品)。
相关产品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对拟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2月1日至2日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前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918室),如因疫情防控确无法到现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可将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和申辩书扫描成电子版后发送到邮箱496353955@qq.com并电话向工作人员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黑龙江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包括宝清韩尚奢宠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近1455个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需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于2022年11月17日至27日期间,将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原件报送(邮寄)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逾期未提出或未收到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吉林省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吉林省辖区内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包括通化德济参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的2921个普通化妆品)备案。
公示期自2022 年12月1日至2022 年12 月16日止。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陕西省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我省备案产品(包括白河天裕农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共3926个普通化妆品)。
公示期自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0日。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化妆品取消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我区备案产品(包括吴忠市水卉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近85个普通化妆品)。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日。
上述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化妆品备案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个人身份证向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化妆品备案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其相关化妆品取消备案。
海南省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艾兰格林(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60家企业的680个普通化妆品未按规定报送普通化妆品年报予以通告。
2022年6月30日,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启动2022年普通化妆品备案质量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