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保卫“面子安全”法规出炉,化妆品乱象如何解局?
网络平台上所售的化妆品鱼龙混杂,很多人曾有过买到假货的经历,但“维权如山倒”,尤其是跨区域销售、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在其所在地起诉需符合一定条件,到平台所在地进行诉讼费时又费力,如何找到平台背后的实际生产经营者,也存在诸多困难。
??日前,剑指化妆品生产和市场乱象的《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下简称“条例”)表决通过,成为我国首部保卫老百姓“面子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就内容而言,条例涉及化妆品的监督检查、不良反应检测、产品召回、监督抽检、广告监管、约谈模式等方方面面,对一系列风险环节均作出规范,细致程度堪称参照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来进行。与电子商务法相衔接,条例还加强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明确了化妆品电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涉嫌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平台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前提下,承担主体和连带责任,做到“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法规出台无异于“靴子落地”,大众喜形于色,但也应正视条例尚存不足。市面上的化妆品林林总总,重金属超标、化学用品超范围使用现象较为普遍。某些化学添加是国家许可的,只在剂量上作要求,中小型企业出于效果考虑,冒险做手脚。既然是为了安全,那么就应约束企业不能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原料,不能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原料,不能使用未经国家许可的新原料等,将其纳入条例,作为关注重点。
??相比于生产环节,由于监管难度大,营销广告环节是重灾区。投入重金进行宣传,占领市场,一直是化妆品企业的首要策略。但很多传播信息非常隐晦,让消费者只可意会,譬如“今年二十,明年十八”“大自然精华,天然不刺激”,都是抽象表达,在现实中难以兑现。企业依赖这些话术实现销售,监管部门很难抓住把柄。条例下一步应据《广告法》规定,出台具体细则,严格规范化妆品广告。
??条例能否发挥实用,是大众最为关切的。仅凭出台条例规训企业,只是一种理想状态。能否从源头上遏止乱象,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键还要看谁来管,管到何种程度,执法密度如何,能否排除地方干扰。
??法规落到实处亟待各级部门,特别是基层的监管部门认真领会条例赋予的权利义务,严格执行。对于可以主动作为的事情,应自觉做在前面,切勿被动等待消费者投诉,方才应声而动。监管部门必须按照条例要求,督促企业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追溯等制度。一旦接到消费者投诉,即应检查企业有无执行上述制度。倘若企业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根本不解决问题,监管部门则该杀鸡儆猴,使用重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