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2021年化妆品行业重点法规政策
2021年以来,化妆品行业相关法规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相继发布和实施了多项法规政策,从1月开始实施的基本法《化妆监督管理条例》到12月发布的《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等,即将跨入2022年,小编带你回顾2021年各化妆品相关法规政策:
一、2021年1月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在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0年6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80条,约13000字。
与原版相比,新版《条例》确立了注册人备案人、标准管理、原料分类、质量安全负责人、风险监测评价、信用体系、责任约谈等一系列新制度。此外,《条例》在对特殊化妆品的定义方面也进行了修改,将特殊化妆品由原来9大品类减少至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6类。
毫无疑问,新《条例》一系列新制度的施行,对化妆品行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化妆品基本法”!
1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牙膏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通知,将牙膏功效宣称分为九大类: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制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美白类、抗牙石类、减轻口臭类以及其他类。
1、《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2、《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3、《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4、《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5、《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
6、《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7、《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8、《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
9、《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
10、《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注册与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两大管理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对新原料的安全监测制度、持续监测和评价体系,以及化妆品注册与备案所提交的资料等信息。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在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3则法规就化妆品的分类规则、功效宣称评价及安全评估技术标准做了详细具体的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时代来了!
在功效宣称目录方面,《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将化妆品的功效分为了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除臭、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爽身、护发、防断发、去屑、发色护理、脱毛、辅助剃须剃毛,共26类。
5月28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正式发布,分别替代原有禁用组分表,并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关章节。
其中,新版的《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中明令禁止使用大麻类、万寿菊花类原料。
5月1日起实施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共列出了8972种原料,相比2015年已使用原料目录中共收录的8783种多出了189种,包括《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成分、拟调整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成分、可用成分等。
5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共5章56条,包括总则、网络交易经营者、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4部电商相关办法、文件出台,遏制直播销售乱象。
三、2021年6月
1.《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2021年6月3日正式发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2009版不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成为最大亮点,对化妆品禁用标注或宣称规定了12项“不准”。参考2009版第十六条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内容,新版本进行了补充说明,有了更详细、更条理化、更准确的描述。
自2022年5月1日起,注册/备案的化妆品的标签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已注册/备案的化妆品,须在2023年5月1日前按新规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2021年6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意味着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法规即将正式出台。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7章66条,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也是新条例最为重要的配套文件之一,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同时,《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儿童化妆品作出严于一般化妆品的规定,明确提出儿童化妆品要进行特殊标注,涉及儿童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
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刚刚正式公布儿童化妆品的专属标志“小金盾”。按照规定,该标志应当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明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都需要使用此标志。
12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对于“儿童彩妆”产品定性问题作出了回应。